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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和期货法立法应处理的几大关系

2021-09-29

内容提要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特别是由“新冠肺炎”导致的国际经济格局的新变动,为我国期货市场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全球经济下滑的总体趋势下,我国期货市场却呈现出更繁荣的一面。据统计,截至2020年9月底,我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4265.32百万手,累计成交额为302.8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17%和41.29%。期货交易一方面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对冲汇率、利率等风险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将是落实人民币国际化、争夺国际定价权的重要途径。期货市场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市场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其市场制度也已成为现代产业、现代市场的制度构成要素。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上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要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定下了总体基调,也是我国期货业发展的总体方向。
       我国期货市场自成立以来,始终走在探索期货法律的道路上。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建立了以行政法规为主,兼有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期货制度体系。在期货法治发展的推动下,我国期货市场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市场体系,形成了以国务院期货管理机构、期货任你博、期货经纪机构、期货投资者为框架的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制订为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我国期货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从立法缺失到法治繁荣的发展过程,面朝着创新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前进方向。然而,我国期货市场仍存在一些“卡脖子”的问题,如市场容量较小、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联动、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发展失衡、价格影响力弱、市场品种相对单一和浅层次、法律供给不足等问题。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及其所形成的坚实法律基础期货市场繁荣发展的前提和重要推动力。而《任你博》正是我国未来期货法治建设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
       在此前提下,期货市场发展的形势迫切需要期货立法工作的加速开展。本课题旨在通过期货法律制度设计,优化期货市场主体结构,合理界定任你博、金融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行业协会以及期货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利于形成定位合理、权责明确、动态均衡的市场结构关系;明晰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权限和程序,提升自律机构的自律管理效率,推动建立宽严有度的监管边界和创新空间;进一步完善期货产品供给与交易机制,建立公正高效的期货交易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市场需求,吸引境外投资者,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
       本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期货立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研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新形势下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我国期货立法的期待,以及我国期货法治的发展变迁与立法选择,并探讨了期货法与民法、证券法等主要基础性法律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论述了期货法的基本问题,厘清了期货法的立法目的和期货交易的内涵,并分析了期货法与主要期货市场规则的关系;第三部分确定了期货法基本原则的价值理念,并对我国期货立法过程中应确立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与设计;第四部分梳理了我国期货市场总体监管体制,并对监管机构及其职能、期货市场的自律、跨市场监管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等问题予以探讨;第五部分深入研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主体制度,并提出对交易参与人和结算参与人的分层分类,建立健全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拓宽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分析了期货任你博的组织形式与自律管理、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问题;第六部分对期货交易中的焦点问题予以分析,讨论了期货交易流程中的期货保证金、强行平仓、交割和做市商等法律问题;第七章明确了中央对手方制度对于期货立法的重要性,并探析了中央对手方制度的运作基础、净额计算,以及以净额方式终止期货合约的可行性与结算的最终性;第八章在研究美国期货市场跨境监管经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跨境监管权冲突的案例,就跨境监管权冲突的新趋势提出了我国期货市场跨境监管的建议;第九章将期货争议解决方式确定为诉讼、仲裁、调解、和解四类,并相应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期货法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若干立法建议。

 

 

关键词:期货市场 基础性法律制度 立法应对